Court-Approved Debt Rehabilitation

法院債務更生案例

依法保留基本生活,按能力清償 | 更生方案核准實例

姓名:林先生 年齡:47歲 職業:看護
收入月收入 30,000 元 總債務4,082,267 元
繳款期數72 個月(6年) 裁定方案月付 3,000 元
清償總額216,000 元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:5%

案例簡介

林先生,現年47歲,職業為看護,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,總積欠債務4082267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000元,清償總金額216000元,總清償比例5%。

裁定影本

裁定影本第 1 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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