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林先生
年齡:47歲
職業:看護
| 收入 | 月收入 30,000 元 | 總債務 | 4,082,267 元 |
|---|---|---|---|
| 繳款期數 | 72 個月(6年) | 裁定方案 | 月付 3,000 元 |
| 清償總額 | 216,000 元 | 清償比例 | 清償比例:5% |
案例簡介
林先生,現年47歲,職業為看護,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,總積欠債務4082267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000元,清償總金額216000元,總清償比例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