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王小姐
年齡:42歲
職業:夜市擺攤
| 收入 | 月收入 18,000 元 | 總債務 | 3,800,448 元 |
|---|---|---|---|
| 繳款期數 | 72 個月(6年) | 裁定方案 | 月付 1,270 元 |
| 清償總額 | 91,440 元 | 清償比例 | 清償比例:2% |
案例簡介
王小姐,現年42歲,職業為夜市擺攤,平均每月收入18000元,總積欠債務3800448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270元,清償總金額91440元,總清償比例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