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urt-Approved Debt Rehabilitation

法院債務更生案例

依法保留基本生活,按能力清償 | 更生方案核准實例

姓名:王小姐 年齡:42歲 職業:夜市擺攤
收入月收入 18,000 元 總債務3,800,448 元
繳款期數72 個月(6年) 裁定方案月付 1,270 元
清償總額91,440 元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:2%

案例簡介

王小姐,現年42歲,職業為夜市擺攤,平均每月收入18000元,總積欠債務3800448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270元,清償總金額91440元,總清償比例2%。

裁定影本

裁定影本第 1 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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