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收入戶免費諮詢 |Support for Low-Income Debtors
低收入戶債務人因收入問題不足又需養家活口,造成經濟無法負荷只好向銀行申請借貸,借貸之後又無能力償還, 最後面臨被銀行逼討債務造成家庭及社會問題層出不窮。為讓債務人可運用正確理財觀念又可適時解決債務的方法, 本協會特開闢低收入戶免費諮詢窗口,希望透過這個機制能協助一些需要幫助人。
補助對象
- 設籍各縣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。
-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。
- 家庭動產與不動產符合標準(動產含存款、股票等;不動產含土地、建物及相關權利)。
- 家庭動產、不動產價值 ≤ 戶籍所在標準 = 符合資格。
扶助等級
- 第一款: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、無收益及恆產,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。
- 第二款: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,且人均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。
- 第三款:人均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。
補助對象及標準
- 第1款低收入戶戶內人口。
- 第2款低收入戶。
- 兒童生活補助:第2款及第3款戶內 16 歲以下兒童或少年。
- 高中(職)以上就學生活補助:第2款及第3款戶內高中職以上學生(日間部及夜間部)。
補助金額(參考民國114年補助標準)
- 第1款低收入戶戶內人口:每人每月 11,850 元。
- 第2款低收入戶:每戶每月 6,825 元。
- 兒童生活補助:每人每月 3,008 元。
- 高中(職)以上就學生活補助:每人每月 6,825 元。
應備文件
-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。
-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。
- 相關文件(診斷書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學生證影本)。
- 最近一年郵局存摺內頁影本。
洽辦單位
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