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序說明 什麼是「清算程序」?

清算程序係由法院(或指定管理人)將債務人所有財產變現,並依法定順序分配給各債權人。需要特別留意的是:清算結束不等於自動免責,是否免責須經法院裁定。

若法院不予免責,債務人仍須就剩餘債務負責;另需向法院申請並取得復權裁定,方得恢復因清算受限之權利或資格。

優點 債務清算的優點

適用對象 債務清算的適用對象

處理時限 債務清算的處理時限

平均時間

12–24 個月(1–2 年)

影響因素

各地方法院進度、管理人作業、資料完整度

關鍵文件

財產清冊、債權清冊、交易與收入證明

提醒

及早備齊資料可縮短流程與爭點

條件限制 債務清算的條件限制

生活影響 債務清算對生活的影響與限制

清算申請後,債務人之生活水準不得超出一般水準,法院得加嚴限制消費與行動自由。

復權 債務清算後如何聲請復權?

符合下列任一或多項情形,可向法院聲請復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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