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序說明 什麼是「前置協商」?
「債務協商」是一個統稱;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的實務流程,處理債務的第一階段即為前置協商。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後,由各債權金融機構共同參與,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,以協助解決債務問題。
申請對象
由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提交申請
協商目的
降低月付金、減免利息、拉長還款年限
協商結果
最長可至180期,最低0%利率
優勢 前置協商優勢
- 降低月付金、降低利率、拉長年限,以減輕短期現金流壓力。
- 設立停損點,債務不再擴大,避免持續支付龐大利息。
適用對象 前置協商適用對象
- 每月支出大於收入、財務嚴重失衡者。
- 已經不能清償債務,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。
處理時限 前置協商處理時限
備齊文件
提出後 25–30 日開始協商
協商期間
自開始之翌日起 45–90 日內完成作業
整體期間
約 3–5 個月(視個案而定)
注意
資料完整度與債權家數會影響時程
條件限制 前置協商條件限制
※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,不得申請:
- 近 5 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,且小規模營業平均月營業額超過 20 萬元者。
- 曾申請 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 / 前置協商而毀諾者,或已完成個別/一致性協商簽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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